條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明確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的權責關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機構、子公司。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管理職責界定、固定資產劃分標準與分類管理、固定資產計價管理、固定資產折舊管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資產購置、修理、轉移、轉讓、清查盤點、報廢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各類固定資產的質量和使用情況,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統一政策、分級負責與歸口管理相結合、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責任到人,誰使用、誰維護、誰保管。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公司統一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企業的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預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審批或審定企業固定資產購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項。
(三)審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內部核算單位和全資子公司規定權限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審定子公司規定權限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
(四)審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內部核算單位和全資子公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和核銷;審定子公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和核銷。
第七條 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體系,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備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管理范圍內企業的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審核所屬企業固定資產購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項,并報公司審批(定)。
(三)審批所屬內部核算單位和全資子公司規定權限內的固定資產處置并報公司備案,審核規定權限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并報公司審批;審定所屬控股子公司規定權限內的固定資產處置并報公司備案,審核規定權限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并報公司審定。
(四)審核所屬內部核算單位和全資子公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和核銷并報公司審批;審核所屬(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和核銷并報公司審定。
第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承擔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職能;有關業務部門根據業務分工不同承擔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職能和使用管理職能。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職能主要包括:
(一)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固定資產核算,正確計量,按規定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轉回和核銷,及時反映其增減變動情況;
(三)負責建立固定資產賬簿和固定資產卡片,定期核查,參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負責固定資產購建、更新改造、修理、運行維護支出的預算安排,并控制其費用;
(五)會同并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轉移、租賃和殘值回收工作;
(六)參與固定資產的評估工作,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資產價格和出租固定資產租賃費;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職能主要包括:
(一)根據所負責管理的實物資產的類別、特點,制定具體的實物資產管理辦法;
(二)組織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門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資產卡片副本,并與價值管理部門核對一致;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保證卡、物相符,對閑置多余、盤盈盤虧固定資產提出處理意見;
(三)審核和統籌安排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大修計劃,編報費用預算,按批準后的預算組織實施,并負責實物資產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審核各項固定資產的出售、調撥、報廢、停用、拆除及內部轉移等技術鑒定工作;
(五)組織對出險的固定資產進行技術鑒定,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給財務部門;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管理職能主要包括:
(一)按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將固定資產的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二)設置專人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副本,及時辦理各項增減、變動手續,并設立固定資產登記簿;
(三)制訂和貫徹執行固定資產的使用、運行、維護保養、檢修等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檔案的管理辦法;
(四)提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檢修意見,提交實物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
(五)對固定資產的報廢、出售、調撥等工作,會同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和固定資產調撥單,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經實物管理部門鑒定、核查,并報價值管理部門審核后,經有權部門審批后進行處置,并及時收回殘值交財務部門入賬;
(六)按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清點一次,保證卡、物相符;
(七)及時做好固定資產出險通知、證據搜集、現場保護等工作,配合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辦理索賠手續。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和分類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按用途和使用情況兩種口徑分類:
(一)按用途分類:
1.機械設備
2.大型發電設備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測量設備
6.施工設備
7.通訊設備
8.運輸設備
9.房屋
10.建筑物
11.土地
(二)按使用情況分類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基建用固定資產
4.租出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未使用固定資產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土地
第十四條 為實現固定資產的歸集、統計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資產應同時按前條規定的兩種分類口徑進行管理與核算,即在按使用情況分類的基礎上再按用途分類。
第四章 固定資產增加與計價
第十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的增加包括購建、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融資租賃、盤盈、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等途徑增加。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設(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購(含零星購置)等。固定資產購建納入企業資本性收支預算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必須履行交接驗收程序,確保帳、卡、物一致,財務部門、實物管理部門和使用保管部門的新增資產信息一致。
第十八條 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工程,企業應按公司規定及時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企業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竣工決算報告及時轉增固定資產。對雖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的工程,企業應以實際支出和工程概算為基礎估計資產價值,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待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根據竣工決算報告調整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九條 企業購置(含零星購置)固定資產,經辦部門應及時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報告單,連同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發票單證等,報送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安裝完成后轉增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 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融資租賃、無償調入固定資產比照前款規定辦理資產交接和入帳手續。
第二十一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要查明情況,并填制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經實物管理部門鑒定后,根據權限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報財務部門入帳。
第二十二條 除下列情況外,企業對于已經入帳的各種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不得隨意變動。
(一)根據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二)根據批準的竣工決算報告調整暫估價值;
(三)經公司批準的其他調整資產價值的情況。
第五章 固定資產折舊、修理和減值準備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率和預計殘值率由公司統一規定。折舊政策一經確定,任何企業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確需執行與公司不同的折舊政策,必須報公司批準。
第二十四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目錄、賬簿和固定資產卡片記錄等,編制固定資產分類折舊表,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下列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產經營用和非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資產,包括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
(五)基建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三)已經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
(四)處于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計提,計提折舊的依據為月初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次月起計提折舊;當月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企業對固定資產實施檢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修理費用納入財務預算管理,并按實際發生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批復的檢修項目計劃,對于超出預算的修理費用應事先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第二十九條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將會取得租賃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將會取得租賃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六章 固定資產減少與清理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減少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的轉讓、盤虧、毀損、報廢、固定資產無償調撥等。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轉讓包括出售各類固定資產(但不包括已報廢固定資產的殘值回收),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抵償債務,及其他轉讓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企業固定資產轉讓行為必須報公司審批(定),實行有償轉讓,并應按規定對轉讓固定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價值為基礎合理作價。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轉讓由企業內部經辦部門根據有關批準文件組織實施,及時填制固定資產轉讓核銷單,連同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單證等,報送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經辦部門負責催收轉讓價款。
第三十四條 發生固定資產盤虧,使用保管部門要負責查明原因,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及時填制固定資產盤虧審批單,按規定權限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送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申請報廢處理: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
(二)達到規定折舊年限并提足折舊;
(三)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意外事故等情況造成主體設備毀損,無法修復;
(四)規定強制更新淘汰;
(五)由于技術進步失去使用價值。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一)企業權限范圍內的資產報廢,由企業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與實物管理、價值管理部門核對確認后,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注明固定資產基本情況及報廢原因等有關信息,經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報請總經理批準后,送企業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報送公司實物管理部門及價值管理部門。
(二)需要報經審批(定)的資產報廢,由企業按前款規定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進行技術鑒定并經內部決策機構同意后,在每月10日前匯總報送上級企業或公司;上級企業或公司負責相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的部門對技術鑒定結果進行復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組織進行技術鑒定)后出具審批(定)意見,企業財務部門按照上級企業或公司審批(定)意見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報廢固定資產的殘值回收工作,及時回收變現資金。固定資產報廢未經批準之前,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固定資產無償調撥原則上只能在公司系統內部核算企業之間進行。固定資產無償調撥時,應填制固定資產調撥單,調撥單由資產轉出企業填寫,資產轉入企業負責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企業不得將固定資產無償調撥給公司系統外的單位。
第七章 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目錄,按照每一固定資產登記對象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財務部門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門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對一致。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卡片記錄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一)資產名稱、編碼、分類、規格型號、生產制造單位、計量單位及數量。
(二)資產原值及其變動情況。
(三)主要附屬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制造單位、計量單位及數量。
(四)資產啟用日期、預計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單位、存置處所、保管人及驗收人。
(五)折舊率、殘值率、累計折舊、資產凈值及其變動情況。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價值發生變動時,財務部門應及時通知實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門,對固定資產卡片副本做相應變動記載;固定資產實物形態發生變動時,實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卡片正本做相應變動記載。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按照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規范管理程序,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正常運行,防止資產損失。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固定資產盤虧、毀損、閑置并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固定資產使用保管人員辭職、調離工作崗位、離退休,應在辦理離職手續前,將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移交完畢。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企業財務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物管理部門對企業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每年年末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企業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發現重大資產損益,或有其他重要問題的,要按程序報送決策機構審批。在清產核資工作中進行的資產清查,按照清產核資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在公司財務管理信息化的統一指導下,推進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據信息資料及時分析固定資產結構、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狀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固定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