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你關心的問題都在這!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財務部門和行政部門負責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組織和監督工作,清查盤點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各進行一次;財務部門和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隨時進行盤點和個別盤點。
固定資產盤點的主要內容包括:
固定資產的賬、卡、物是否相符,有無丟失、損壞及未經批準擅自外調、外借、外售等情況;
設備保管是否完整,有無拆套、拆件等現象;
設備維修保養情況,設備檢修是否及時,有無帶病運轉現象;
房屋建筑物是否完整,有無隨意拆除或改建等現象;
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是否及時辦理手續,計提折舊是否正確;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由財務部門和行政部門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
財務部門主要負責財務賬面固定資產的清理與核對,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固定資產臺賬與實物的清理與核對。
在實地盤點時,由財務部門和行政部門派員參與企業各部門的盤點跟進、現場監督和抽盤。
固定資產的盤點結果必須如實填寫在盤點表上,由財務部門、行政部門以及使用部門的盤點人員簽字確認,同時盤點部門主管也須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對固定資產盤點出現的盤盈和盤虧,使用部門須盡快查找差異原因,根據差異產生的原因性質,填寫《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處理審批表》,如屬人為失誤造成的盤虧差異,視情況由直接責任人對盤虧差異負責。
對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行政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崗位人員要及時登記、調整固定資產臺帳及更新固定資產編碼牌,同時將《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處理審批表》轉送財務部門一份,以便對財務賬面固定資產作相應的盈虧調整處理。
財產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和期數,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