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圣動態
一、資產管理行業準入門檻
根據財政部、中國銀監會于2012年1月18日印發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和中國銀監會于2013年11月28日印發的《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在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外,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核準設立或授權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和中國銀監會。上述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采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資產管理軟件。
根據中國銀監會2016年10月14日印發的《關于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放寬《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第三條第二款關于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可設立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許確有意愿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并按照《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報中國銀監會公布;放寬《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第三條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只能進行債務重組的限制,允許以債務重組、對外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對外轉讓的受讓主體不受地域限制。
二、資產管理行業生態圈
三、資產管理行業市場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