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資產清冊中明確各項資產的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人為部門資產保管員。
2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負責資產的保管、日常維護和報修,確保資產安全、資產標簽完整并處于良好使用狀態。
3學校、幼兒園:
每學期開學一月內,資產管理員組織保管人完成盤點,按存放地點打印盤點清單,盤點清單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統一格式清單導出模板”打印由保管人簽字確認,并明確保管責任。
每學期結束前,資產管理人員再次組織保管人盤點所管資產。盤點后,單位資產管理簽字確認資產完整無誤,資產保管員方可離校。
除學校、幼兒園外的其他單位,由資產管理員組織每季度盤點一次,每次盤點,必須由保管人員簽字確認。
4資產管理責任人(保管員)變動時,必須將資產清點清楚并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資產管理責任人(保管員)離職的,必須辦理完交接手續。
5 假期期間,或資產在庫時,資產的保管責任人是單位資產管理員。
6 因資產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賠償責任。